“雙十一“除了買買買,還要當心價格陷阱!
鉅惠雙十一!原價298,現價198,全年最低!不買巨虧!這樣的優惠價格再不“剁手”買買買,感覺錯過一個億......但是,這些“促銷”“原件”是真的嗎?光明米業經濟園區”小蜜蜂“以實際案例告訴大家:"雙十一“除了買買買,還要當心價格陷阱!
案例:上海某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日常監管時,發現某食品公司正在對其店內銷售的保健食品”靈芝孢子粉“開展促銷活動,對外標示“原價298元,現價198元”。執法人員要求商家出具相關的銷售記錄、銷售憑證等證據材料,對上述宣傳中價格標示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在開展”靈芝孢子粉”促銷活動前七日并無成交記錄,且促銷活動前最近一次成交價為198元,上述商品從未以“原價298元“的價格售出。
分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構成《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采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所指的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經營者標明的“原價”應是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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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參考來源:上海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