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今年取得往年未做稅前扣除的相關憑證,可以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近期有納稅人咨詢:企業2019年發生的業務,因為沒有相關憑證未做稅前扣除,今年收到了對方開具的發票,可以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光明米業經濟園區“小蜜蜂”就這個問題來解析一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第十七條規定,除發生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因此,該納稅人企業可以追補至2019年度進行稅前扣除。光明米業經濟園區注冊公司熱線:021-36336705,56630180,56050070
本文參考來源:上海稅務